3. 我們應當如何向他人行善。——這可以用一個詞來表達:「樂意」。這似乎蘊含在經文的字句中;因為有恩慈,就是有樂意行善的性情。無論做了什麼善事,如果行善者不是樂意而為,就沒有真正的恩慈。而這種樂意行善包含三件事:
首先,我們行善不應帶有功利主義的精神。我們不應為了從受惠者那裡得到或期望得到任何回報而行善。誡命是(路 6:35):「你們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人們常常會向他人行善,期望得到同樣的回報;但我們應該向貧窮和有需要的人行善,從他們那裡我們無法期望得到任何回報。基督的命令是(路 14:12-14):「你擺設午飯或晚飯,不要請你的朋友、弟兄、親屬和富足的鄰舍,恐怕他們也請你,你就得了報答。你擺設筵席,倒要請那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你就有福了!因為他們沒有什麼可報答你。到義人復活的時候,你要得著報答。」我們行善要樂意,而不是功利主義,這就要求我們所做的,不是為了任何暫時的好處,也不是為了促進我們的暫時利益、榮譽或利潤,而是出於愛的精神。
其次,我們行善要樂意,這就要求我們歡歡喜喜地、真心誠意地,並帶著真正的善意去幫助那些我們想幫助的人。真心誠意地做,是出於愛;出於愛而做,是帶著喜悅,而不是不情願或心不甘情不願。使徒說(彼前 4:9):「你們要互相款待,不發怨言。」保羅說(林後 9:7):「各人要隨心所願,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上帝愛樂意施予的人。」聖經中非常強調我們行善的這一必要條件或資格。「施捨的」,使徒說(羅 12:8),「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上帝嚴格吩咐(申 15:10),當我們施予鄰舍時,我們的心「不可愁煩」。總之,整本聖經都將可蒙悅納的施予理念呈現為蘊含著我們以真誠和歡樂的心靈施予。樂意行善也意味著,
第三,我們應當慷慨大方地行善。我們不應在施予或努力上吝嗇和節省,而應心胸開闊,慷慨解囊。我們應當「多行各樣善事」(林後 9:8,林後 9:11),「在一切事上富足,能多多施捨」。因此,上帝要求我們施予窮人時,應當「向他敞開你的手」(申 15:8);我們被告知(箴 11:25)「慷慨的人必得豐裕」;使徒希望哥林多人慷慨捐助猶太地的貧困聖徒,並向他們保證(林後 9:6)「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我已經解釋了樂意向他人行善這項職責的性質,現在我將繼續闡明,